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否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?

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否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?

智宛聪 2024-11-13 百科资讯 176 次浏览 0个评论
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,明确规定了民法总则施行之日,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或二年,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,法院应予支持。

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否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?

在本案中,虽然刘某某提起诉讼时已超过一年时效,但依据上述解释,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施行之日,该案诉讼时效期间尚未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,因此旅游公司主张适用一年短期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,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。

案例延伸

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否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?

根据《时效解释》第一条,自2017年10月1日起,民法通则规定的四种情形,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、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、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、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,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不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,而应当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。

需要强调的是,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也规定:“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”这意味着在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中,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优于一般的(三年)诉讼时效期间。例如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均有关于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。

综上所述,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,是否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,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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