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最高可贷220万元,深圳拟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

家庭最高可贷220万元,深圳拟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

霍富升 2024-11-12 百科资讯 62 次浏览 0个评论

家庭最高可贷220万元,深圳拟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

内容润色后如下:

11月11日,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《关于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〉的补充规定》和《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》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,旨在提高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,并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。

文件提出,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将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,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则由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。同时,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,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《贷款补充规定》明确,三类购房情形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。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%;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%;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%。

如果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,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。例如,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,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%;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,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%;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,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%,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,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。

为防范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,《贷款补充规定》拟同步调整最高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内容。当上年度,深圳市公积金个贷率在85%至95%区间,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拟回调20个百分点;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%(含)以上时,将暂停执行上浮政策。

此外,文件还提出,针对公积金提取后尚有余额的情形,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。正在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职工,如果办理了现有的“还贷提取”公积金业务后,其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,还可以申请“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”业务,将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,每年可办理一次。这意味着,部分职工家庭如果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加起来比房贷月供高,可以将公积金账户的剩余资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,更充分使用公积金。

以上内容来源于北京日报客户端,记者袁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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